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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4.09 【实施日期】 2008.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合建设[2008]13号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第一条 为做好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是合肥市政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市政管线数据和地形数据的存储、检查、更新、备份、保密、安全及系统维护、对外查询、利用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及时提交、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含维修)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数据应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合肥市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动态更新若干规定》要求,对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势性负责。
  第五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对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管线数据进行逻辑性和计算机成图检查,如存在问题由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整改。数据检查合格后,经管线权属单位与建设信息中心共同确认后,方可录入系统。
  第六条 管线数据入库时,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更新记录,分类统计新增管线数据,并及时发布管线更新信息。
  第七条 管线数据更新后,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编绘综合管线图。
  第八条 系统维护人员每周对管线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入库数据)硬盘备份一次。每月对管线数据刻录备份一次,刻录光盘交由专人保存。
  第九条 适时更新地形图数据和索引图数据,地形图和索引图数据的转换、建库、更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十条 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系统软、硬件设备,保存系统运行日志,做好机房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负责对管线权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动态更新技术培训,并解释有关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管线权属单位应适时建立专业管线系统,并通过专线与综合管线系统连接,共享管线数据。
  第十三条 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根据不同权限为各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分配受限用户和普通用户。受限用户具有浏览、查询、统计、用户管理等权限。普通用户具有查询、浏览权限。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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