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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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53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2008.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根本性改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2006〕8号)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拓宽群众参与评议的渠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治理“中梗阻”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的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为全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中涉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证照办理、资产评估、资源管理、资金拨付、工程项目、产权交易、物品采购、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点处室。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四类(见附件)。评议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部门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
(2)规范服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具有政府部门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推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情况。
(6)招商引资服务情况:为外来投资项目限时服务、特事特办、主动协调情况;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主动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走访,做好服务协调沟通工作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办事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5)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扣分制,由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包括:纠风工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效能建设、12345服务热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等考核。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和《合肥晚报》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五)重点处室评议。参评处室由市编办确定,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其上级(市级)部门评议结果。
五、记分方法
评议采用百分制。对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10%,重点处室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对第四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60%,社会舆论评议占20%,工作考核占20%。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四类单位评议结果同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分别取第一、二、三、四类单位的前2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取重点处室评议的前10名为“群众满意处室”,由市政府表彰。凡是当年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或“群众满意处室”。
评议结果低于60分的参评单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低于60分的重点处室参评单位为“群众不满意处室”。对第一、二、三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不得在当年度的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对第四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对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处室”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将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中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服务的参评单位问卷测评结果报市招商局和市目标办应用。
七、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抓落实,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能、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评议的组织和参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当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
附件:
参评单位分类
第一类(纠风牵头部门类12个):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类(执法监督类27个):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房改办)、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招管办、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第三类(综合管理类25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国资委、市重点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市粮食局、市行管局(市接待办)、市外侨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地震局、市残联、市台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第四类(公共服务类28个):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邮区中心局、安徽电信合肥分公司、安徽移动合肥分公司、合肥火车站、合肥火车西站、合肥有线电视宽带有限公司、合肥客运总站、合肥长途汽车站、合肥骆岗机场集团、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工商银行安徽营业部、农业银行安徽营业部、建设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财产保险合肥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天安保险安徽分公司营业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合肥分公司、中石化合肥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2008.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根本性改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2006〕8号)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拓宽群众参与评议的渠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治理“中梗阻”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的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为全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中涉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证照办理、资产评估、资源管理、资金拨付、工程项目、产权交易、物品采购、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点处室。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四类(见附件)。评议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部门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
(2)规范服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具有政府部门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推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情况。
(6)招商引资服务情况:为外来投资项目限时服务、特事特办、主动协调情况;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主动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走访,做好服务协调沟通工作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办事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5)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扣分制,由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包括:纠风工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效能建设、12345服务热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等考核。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和《合肥晚报》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五)重点处室评议。参评处室由市编办确定,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其上级(市级)部门评议结果。
五、记分方法
评议采用百分制。对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10%,重点处室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对第四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60%,社会舆论评议占20%,工作考核占20%。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四类单位评议结果同时通报其主管部门。分别取第一、二、三、四类单位的前2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取重点处室评议的前10名为“群众满意处室”,由市政府表彰。凡是当年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当年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或“群众满意处室”。
评议结果低于60分的参评单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低于60分的重点处室参评单位为“群众不满意处室”。对第一、二、三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不得在当年度的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对第四类政风评议不合格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对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处室”的,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将第一、二、三类参评单位中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服务的参评单位问卷测评结果报市招商局和市目标办应用。
七、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抓落实,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要主动对外公布本单位的职能、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评议的组织和参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当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
附件:
参评单位分类
第一类(纠风牵头部门类12个):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类(执法监督类27个):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房改办)、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招管办、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第三类(综合管理类25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国资委、市重点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市粮食局、市行管局(市接待办)、市外侨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地震局、市残联、市台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第四类(公共服务类28个):合肥供电公司、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邮区中心局、安徽电信合肥分公司、安徽移动合肥分公司、合肥火车站、合肥火车西站、合肥有线电视宽带有限公司、合肥客运总站、合肥长途汽车站、合肥骆岗机场集团、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工商银行安徽营业部、农业银行安徽营业部、建设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财产保险合肥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天安保险安徽分公司营业部、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合肥分公司、中石化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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