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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9-1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59号
【发布日期】 2008.08.15 【实施日期】 2008.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药品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08〕59号 2008年8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坚持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合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实现“以县(区)为枢纽,以乡(镇)为阵地,以村组为哨所”的监管网;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达标率达80%,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率达50%。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主渠道清晰规范、配送快捷,建立和完善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真正让农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设立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站长,配备1名乡镇干部兼职为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办理日常具体事务,在各村委会干部中至少聘任1名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即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若干个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充分发挥当地医药企业配送快捷的服务优势,进一步规范药品供应主渠道。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植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我市农村药品供应,改变当前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多、主体不清晰的状况。

  2.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的药品流通企业在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药品连锁企业的集中配送方式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管理跟踪检查,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

  (三)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结合,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1.各级政府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把“两网”建设与“新农合”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模式,将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等药品供应点作为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纳入“新农合”医疗药品报销范畴,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要做到“六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统一制定管理制度、药柜卫生整洁、药品分类摆放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将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药房”要求作为验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使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进一步改善。

  3.各乡镇“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结合实际,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监管。

  (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1.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的涉药人员参加的学习、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高行业自我管理和诚信自律的能力。

  2.建立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建立健全涉药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分类评价与管理制度、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公示制度。

  3.建立并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切实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并推动全市医药市场信用体系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两网”建设的有利氛围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张旗鼓、形式多样地开展药品法律法规、药品安全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以进农村、进农户为重点,提高农民对“两网”的认知度,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药品经营单位和农村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参与“两网”建设。

  2.宣传工作要做到“四个一”,即每个乡镇卫生院、药店有1个宣传栏(黑板报)、每个行政村有1幅永久性标语、每个“新农合”医疗点有1块宣传牌、编印1本宣传手册,努力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要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要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性和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为“两网”建设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纳入“新农合”的基础内容,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及“新农合”医保药品的管理。计生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打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三)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两网”建设评价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激励和考评制度,使农村药品“两网”运转更加协调、内涵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明显,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市里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展“两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要重点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产生程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起不到监督作用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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