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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30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2-19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3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戴坤钱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戴坤钱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佘俊俊    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费波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胡巧云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周展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赵方    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

褚昌雨    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媛媛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毕金平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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