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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27号1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2-14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2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洪杰等1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高洪杰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谷彪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黄国俊    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张慧    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李祥    安徽风寻律师事务所

李先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长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舒平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彪    北京颐合中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蒋晗    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宋国洋    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沈世钢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郭霏     安徽宇润律师事务所

刘傲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8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滁州市、芜湖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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