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8-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审[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3.30 【实施日期】 2009.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合价费审[2009]1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纠正乱收费,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2008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收费年审对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审内容
1、审验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审验《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4、审验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开设使用银行帐户。
5、审查各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6、审验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74号令,按银行代收制规定实行收缴分离。
7、审验票据票证的缴销领用及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8、收费公示及其他需审验的事项。
三、年审程序
1、年审采取送审方式。
2、年审办向各收费单位发出《年审通知书》和《年审自查表》,同时确定送审的时间。
3、收费单位接到《年审通知书》后,可登陆合肥物价网(网址http://hfpi.gov.cn)下载《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和《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或到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领取。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按照送审的时间安排,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依据的合法文件,填写好的《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2008年度的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一个月的收费票据存根,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年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7点,中午不休息)
4、年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年审材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资金管理等情况审验后,应及时填写年审情况统计表。
5、审验结论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验情况填写,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收费许可证》未加盖年度审验章的,为无效《收费许可证》,其收费为乱收费。违纪问题轻微的单位,限期整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物价、财政有关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四、年审要求
1、今年收费年审要继续与清费治乱、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结合起来。各收费单位要按年审工作要求如实填写年审表格,主动提供年审所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收费年审,协助年审办开展年审工作。
2、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送审,否则,将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皖价费[2002]308号)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3、通过收费年审,各收费单位收费的政策观念进一步增强,各项收费有合法有效的文件依据,做到不擅立项目、不超范围、不超标准收费,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公示制度。
4、参加年审人员要学习掌握好有关收费政策,把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减免政策,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工业企业收费作为今年收费年审的重点。在开展年审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格审核,促进年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ОО九年三月三十日
【发布日期】 2009.03.30 【实施日期】 2009.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合价费审[2009]1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纠正乱收费,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2008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收费年审对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审内容
1、审验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审验《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4、审验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开设使用银行帐户。
5、审查各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6、审验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74号令,按银行代收制规定实行收缴分离。
7、审验票据票证的缴销领用及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8、收费公示及其他需审验的事项。
三、年审程序
1、年审采取送审方式。
2、年审办向各收费单位发出《年审通知书》和《年审自查表》,同时确定送审的时间。
3、收费单位接到《年审通知书》后,可登陆合肥物价网(网址http://hfpi.gov.cn)下载《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和《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或到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领取。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按照送审的时间安排,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依据的合法文件,填写好的《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2008年度的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一个月的收费票据存根,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年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7点,中午不休息)
4、年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年审材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资金管理等情况审验后,应及时填写年审情况统计表。
5、审验结论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验情况填写,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收费许可证》未加盖年度审验章的,为无效《收费许可证》,其收费为乱收费。违纪问题轻微的单位,限期整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物价、财政有关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四、年审要求
1、今年收费年审要继续与清费治乱、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结合起来。各收费单位要按年审工作要求如实填写年审表格,主动提供年审所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收费年审,协助年审办开展年审工作。
2、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送审,否则,将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皖价费[2002]308号)的规定,由物价部门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3、通过收费年审,各收费单位收费的政策观念进一步增强,各项收费有合法有效的文件依据,做到不擅立项目、不超范围、不超标准收费,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公示制度。
4、参加年审人员要学习掌握好有关收费政策,把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减免政策,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对工业企业收费作为今年收费年审的重点。在开展年审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格审核,促进年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ОО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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