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地震局关于加强震情应急值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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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震工作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级地震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地震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震情应急值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认真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节假日及重要时段要实行双人双岗制,要做好各类地震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和报告工作,按照“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地震工作机构要保持与本级政府应急值班密切联系,有条件可实行联合值班。各单位每月月底要将下月应急值班安排情况报市地震局和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地震局每年将对全市应急值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 强化通讯保障。各单位应急值班电话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语音电话查询系统对市民公开,便于市民查询。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信息员、防震减灾助理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地震应急救援处、科技监测处要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予以通报,确保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和个人通信联络畅通。
三、 切实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坚持以震情为中心,加强震情短临跟踪及宏微观异常核实工作,成立市震情短临跟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市地震监测中心及各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各群测群防信息站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震情监测和跟踪,发现异常要立即核实判定,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异常核实不过夜。各单位要加强地震台站管理,做好全市地震台站观测仪器维护工作,确保现有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保障观测数据的连续可靠。市地震监测中心要指导县级地震台站按照前兆数据的预处理和报送程序要求,确保及时、准确报送前兆数据。
四、 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的要求,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必要准备,要对应急装备、物资、车辆等进行检查、维护。适时开展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应急救援队的应急演练,确保流动监测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确保能随时出动执行地震应急任务。
五、 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保障机制。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值守保障设施和物资,条件许可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和生活保障物资等。在延长工作时间段应急值守的相关保障,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应急值守形成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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