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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7-3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38号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09.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高等教育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批复
(合价费[2009]138号)

合肥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自主招生要求收取报名考试费的函》(教财函[2009]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一中2009年继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鉴于此项工作需要的广告宣传、命题费、印刷费、监考费等各项经费支出,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中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行费[2000]215号)中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6元。
  二、你局接此文后,应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合肥一中2009年自主招生收费,其他招生不得参照执行。
  此复。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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