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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安经信信息化〔2016〕382号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科委),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智能工厂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工厂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工厂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基本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

4. 建立数据库平台,工厂生产实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及优化管理。

(二)数字化车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处于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

3. 车间主要从事产品生产制造活动,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检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集成;

4. 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二、 支持措施

经审核列入我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的企业,作为转型升级企业重点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以及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相关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


三、 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真调研辖区内企业信息化改造需求,引导和鼓励各企业开展信息化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对有意愿并能在2017年-2018年度完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升级的企业,需填写《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申报表》。

2、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推荐工作,申报智能工厂不少于1家,数字化车间不少于3家,于2017年1月10日前汇总后将各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计划申报表》一份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办。

联系人:刘孙  联系电话:5511490

邮 箱:2628716870@qq.com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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