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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电能表赔表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7-1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9]247号
【发布日期】 2009.07.17 【实施日期】 2009.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电能表赔表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9〕247号)

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电能表赔表费标准核定的函”(合供电营销【2009】22号)悉。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精神,用户原因造成电能表损坏,由用户承担赔偿费。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电能表赔表收费标准如下:
  1、单相普通电能表:100元/只;
  2、单相分时电能表:270元/只;
  3、单相IC卡电能表:270元/只;
  4、三相普通电能表:320元/只;
  5、三相分时电能表:1100元/只;
  6、三相IC卡电能表:800元/只;
  7、三项多功能表:2000元/只;
  8、低压电流互感器:100元/只。
  以上标准文到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内,我局将根据成本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你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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