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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239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12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239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明明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杨明明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二、铜陵市

陈露     安徽华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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