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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205号9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6-1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2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玉玲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王玉玲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姚远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程怡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沈耘枫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欧阳平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苗乔智     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陈天应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李婧     安徽顿丘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潘小康     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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