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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10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3-1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1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孙礼锐变更为陈孝昌;

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梁红玉变更为肖杰。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3月6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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