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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5-0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3.03.20
【实施日期】 2013.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协定于2013年4月19日至21日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相关通知见附件),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律协培训通知要求,组织有意向的律师直接向全国律协报名参加,费用自理。
  另,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律师在向全国律协直接报名的同时,应将报名表(电子版)于2013年4月5日前通过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发至市律协备案,信息报送名称请统一注明为“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每张表格的文件名请注明为“律所名称+律师姓名”。

  联系人:黄琦,刘甫全;联系电话:65626358,65626238;

  附件: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律师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略)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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