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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4-0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投资[2013]364号
【发布日期】 2013.09.23 【实施日期】 2013.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合经信投资〔2013〕364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办〔2013〕28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10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衔接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

  各承接单位要加强领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落实,做好承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承接下放工作顺利开展和平稳过渡。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对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市政府(合政办〔2013〕28号)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委将不再受理(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由市级核准、备案的,以及国家投资补助项目除外)。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承接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的实际,并贯彻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尽快制定内部分工、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对外公示,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运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针对此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各承接单位也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杜绝违规审批行为。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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