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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500号1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1-09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50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健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高健     安徽修齐律师事务所

马庆武     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杨晓宇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陈芙     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杨光成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金金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慧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李  路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陈方军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郭晨峰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李北辰     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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