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16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0-09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41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曹博变更为于文茹;
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刘田变更为丁白贺。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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