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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263号4人变更执业机构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7-07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26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崔永杰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阜阳市(2人)

崔永杰 由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兴阜律师事务所

王晓燕 由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名贯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2人)

吕琦 由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周林娟 由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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