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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251号1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6-18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25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田明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1人)

朱田明     安徽诚赢律师事务所

汪倩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杨国祥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李贺     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

武登科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马佩榕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吴茜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逯子新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秀婷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卢双双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珊珊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杨玲     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韩钰     安微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四、阜阳市(2人 )

梁莉莉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林峰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五、滁州市(1人)

孙国荣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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