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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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发文字号】 合畜水[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14 【实施日期】 2015.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畜水〔2015〕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畜牧业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总结。
附件:1.《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1: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的建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4〕181号)(以下简称三个《意见》),大力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全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2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围绕三个《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等的宣传力度。
(一)法律法规。包括《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相关政策。包括三个《意见》、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和《关于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合肥畜牧水产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合畜水〔2012〕72号),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特别是要全面宣传我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扶持政策,鼓励畜禽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竞争性奖励。
(三)其他工作。加大对贯彻三个《意见》精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连动作用;加大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张贴挂图、印刷标语。要在每个乡镇、自然村和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周围,在每个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材料、发放到户。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编制无害化处理行政告知书、明白纸、知识手册等,向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发放,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要组织与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
(三)创新载体、媒体宣传。通过在地方报纸刊登专版宣传材料等途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知识和职能职责规定,宣传到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营造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或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四)案例宣讲、咨询解答。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办的刑事违法案件以及监管人员渎职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案例,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
(五)专题培训、强化教育。组织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从源头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组织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知识竞赛活动,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宣传月活动”。各养殖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宣传要求,严格时间节点,要将“宣传月活动”开展到每一个乡镇、到每一个村庄、到每一个场户,确保辖区内的“宣传月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取得宣传实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做好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面上宣传工作,还要通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培训班、监管工作会议、组织官方兽医进场入户等形式,落实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
三、把握重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时,要准确把握重点,做到四个“相结合”:一是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新机制的宣传发动相结合;二是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中做到规模养殖场与散养农户相结合,规范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三是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和病死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相结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活动形式等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尤其是有特色的宣传信息和图片,市局将通过印发简报、网络信息等形式宣传各地好的做法与经验。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活动开展情况,2月17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科。联系人:何广,电话:0551-62938909。
附件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4.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6.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7.养殖者是病死畜禽处理第一责任人!
8.丢弃病死畜禽犯法,贩卖病死畜禽判刑!
9.科学处置病死畜禽,守护人类美好家园!
10.对病死畜禽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附件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
张贴挂图
印刷标语
张贴宣传挂图数量
印刷宣传标语数量
编制材料
发放到户
组织发放材料次数
发放宣传材料数量
创新载体
媒体宣传
刊登报纸专版数量
电台、电视台宣传数量
案例宣讲
咨询解答
编制违法案例数量
案例宣讲次数
咨询解答次数
专题培训
强化教育
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人次
对生产经营者培训人次
其他活动形式
【发布日期】 2015.01.14 【实施日期】 2015.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畜产品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畜水〔2015〕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畜牧业主管部门:
现将《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总结。
附件:1.《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1: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推进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的建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4〕181号)(以下简称三个《意见》),大力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全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2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围绕三个《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等的宣传力度。
(一)法律法规。包括《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相关政策。包括三个《意见》、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和《关于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合肥畜牧水产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合畜水〔2012〕72号),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特别是要全面宣传我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扶持政策,鼓励畜禽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竞争性奖励。
(三)其他工作。加大对贯彻三个《意见》精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连动作用;加大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及时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张贴挂图、印刷标语。要在每个乡镇、自然村和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周围,在每个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材料、发放到户。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编制无害化处理行政告知书、明白纸、知识手册等,向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发放,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要组织与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
(三)创新载体、媒体宣传。通过在地方报纸刊登专版宣传材料等途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知识和职能职责规定,宣传到县乡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营造社会氛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或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四)案例宣讲、咨询解答。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办的刑事违法案件以及监管人员渎职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案例,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
(五)专题培训、强化教育。组织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从源头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组织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知识竞赛活动,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宣传月活动”。各养殖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宣传要求,严格时间节点,要将“宣传月活动”开展到每一个乡镇、到每一个村庄、到每一个场户,确保辖区内的“宣传月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取得宣传实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做好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面上宣传工作,还要通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题培训班、监管工作会议、组织官方兽医进场入户等形式,落实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
三、把握重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时,要准确把握重点,做到四个“相结合”:一是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新机制的宣传发动相结合;二是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中做到规模养殖场与散养农户相结合,规范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三是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和病死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相结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活动形式等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宣传信息,尤其是有特色的宣传信息和图片,市局将通过印发简报、网络信息等形式宣传各地好的做法与经验。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活动开展情况,2月17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科。联系人:何广,电话:0551-62938909。
附件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标语
1.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治疫、科学治疫!
3.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建设美好人居环境!
4.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6.严厉打击丢弃、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行为!
7.养殖者是病死畜禽处理第一责任人!
8.丢弃病死畜禽犯法,贩卖病死畜禽判刑!
9.科学处置病死畜禽,守护人类美好家园!
10.对病死畜禽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附件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情况
张贴挂图
印刷标语
张贴宣传挂图数量
印刷宣传标语数量
编制材料
发放到户
组织发放材料次数
发放宣传材料数量
创新载体
媒体宣传
刊登报纸专版数量
电台、电视台宣传数量
案例宣讲
咨询解答
编制违法案例数量
案例宣讲次数
咨询解答次数
专题培训
强化教育
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人次
对生产经营者培训人次
其他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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