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201号1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5-2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20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葛成才等15人 :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9人)
葛成才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吴磊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天舜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沈忠飞 北京浩天(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珂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汉辉 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俊昊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储焕丽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从莉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肖娜娜 安徽余朝晖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徐晓菲 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丁磊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姚胜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王兴徽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1人)
孔繁良 安徽九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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