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177号7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5-1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17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超敏等7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2人)
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乔红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霍恺轶 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1人)
纪倩倩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赵婕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邓晓艳 浙江京衡(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铜陵市(1人)
桂兆金 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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