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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4号3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01-1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4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雪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六安市(1人)   

王雪      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陈刚      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丁萍      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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