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2〕184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4-22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184号

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丁芙蓉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丁芙蓉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8日

抄送:淮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2022〕185号8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2022〕189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