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2022〕96号4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3-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9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潘忠国等4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1人)            

潘忠国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郑正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徐含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陶成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日


上一篇:皖司许〔2022〕95号19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下一篇:皖司许〔2022〕97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