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2〕31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1-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3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威诺(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北京威诺(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郝玉龙变更为王陈。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8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