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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27 号8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2-0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2〕27 号

赵丹等8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5人) 

赵丹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蒋洪飞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王妍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于绍水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帆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张斌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张明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四、广德市(1人)      

涂正航      安徽一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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