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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444号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1-2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44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少林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淮北市(1人)      

    陈少林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倪斐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汪洋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三、池州市(2人)      

    王传高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臧佑初     安徽安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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