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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383号3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10-01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38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孟雨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周孟雨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李  梅     安徽赵长利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张攀飞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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