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367号10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9-16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1〕第36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沂冉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蚌埠市(1人)
陈沂冉 安徽润天(蚌埠)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王璐璐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3人)
侯义梅 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杜敏捷 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吴丽君 安徽清流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3人)
任怡凝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程佳丽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杜涛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2人)
毕庆红 安徽宣辉律师事务所
敖万红 安徽文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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