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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1〕第181号12人变更执业机构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4-09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81号

王加礼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合肥市(12人)                                         

王加礼 由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周辉 由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张容容 由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通闻律师事务所

沈亚锋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

朱美英 由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邱厚生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周晔丽   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建 由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郭萍 由安徽铭盛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梦茹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葛晓治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李津 由安徽合望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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