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21〕第39号2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1〕第39号
尹权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2人)
尹权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吕中国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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