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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117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7-1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117号

陈荣平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2人)                      

陈荣平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咸飞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 蚌埠市(1人)  

朱五星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高翔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于东友      安徽泉河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3人)      

蒲道敏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

周静茹      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

常红兵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李蒙华      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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