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9〕第449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11-22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49号

邵梦云: 

你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蚌埠市(1人)                           

邵梦云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8日

抄送: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9〕第448号7人转所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9〕第446号5人领取...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