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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9〕第343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09-1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43号

金保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淮南市(1人)                        

金  保       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二、省直所(1人)

        曹文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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