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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4.12.29
【实施日期】 1994.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的决定
(1994年12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肖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4年3月16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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