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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2.07.01
【实施日期】 1992.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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