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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1991.04.09
【实施日期】 1991.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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