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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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88.09.05
【实施日期】 1988.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的决定
(1988年9月5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87年2月10日签署的《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和第三号议定书,并重申中国政府代表在签署上述议定书时所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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