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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审核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特尔,836871)设立于2008年12月31日,于2016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2020年5月25日进入创新层。发行人注册资本53,325,216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软管及总成、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宇、周洪霞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87.72%的表决权。

(二)审核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 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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