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2年)关于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根据申报材料的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6.78亿元、27.69亿元、26.19亿元和27.9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1.49%、19.25%、16.26%和16.61%。请发行人:

(1)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划分依据;

(2) 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金额、形成原因、决策程序、所涉交易的定价机制、利率、期限、账龄、回款安排、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

请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上一篇:(2022年)关于2022年记账式贴现(...

下一篇:(2022年)关于拟注销惠州市亦灿信...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