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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事项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1. 请结合你公司历年来经营盈亏情况,就你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拟增加业务范围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要求”的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2. 根据监管信息,你公司最近3年被上海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次,请就你公司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3. 你公司计划于 QDII 业务资格获批后将国际投资部调整为一级部门,届时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将直接向分管ODIl 业务的副总汇报工作。请就你公司分管 QDII 业务的人员安排进行补充说明。

4. 请补充提供你公司《公司申请开展QDII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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