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创新基金股权转让
申报材料显示:2021年4月23日,创新基金分别与中电发展基金、中国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创新基金将其持有的盛科有限5.65%股权以6,806.67万元转让给中电发展基金,将其持有的盛科有限8.44%股权以0元转让予中国电子。发行人原股东创新基金的合伙人中电鑫安的上层股东上海燊坤提出其未参与创新基金处置发行人股权等事项,因此在中电鑫安的上层股东层面存在潜在纠纷。
请发行人说明:
(1)创新基金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公允,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上海燊坤与发行人、中电鑫安之间是否存在诉讼纠纷。若存在,说明诉讼基本情况、诉讼进展情况,分析诉讼结果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