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订单下降和以暂定价确认收入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95.30%、96.15%、95.11%。(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含税)分别为23,803.60万元、38,379.96万元、24,963.42万元,2021年末在手订单同比下降34.96%。(3)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1,693.87万元、20,552.40万元、24,185.1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69%、79.11%、84.14%。
请发行人:(1)说明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与2021年、2020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面临现有产品被更换或淘汰的风险。(2)说明2022年按暂定价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以暂定价确认收入的产品相关审价程序的最新进展,已通过审价程序产品的审定价与暂定价相比是否明显下降,2022年是否存在新增暂定价产品及对当期销售收入的影响。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2022年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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