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科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科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我会将予终止审查。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 规范性问题
1、关于先减资后增资。2021年1月,科凡有限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减少至4,000.00万元,科凡集团减少出资1,000.00万元;同月,科凡有限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何倩芬认缴出资280.00万元,王飚认缴出资720.00万元。2021年2月,何倩芬将其所持科凡有限2.50%的股权以125.00万元价格转让给何志勇,本次股权转让按1元/注册资本(元)的价格平价转让。发行人解释,王飚、何倩芬通过减资后再增资的操作,系将其通过科凡集团间接持有科凡有限的股权调整为直接持有科凡有限的股权;何倩芬与何志勇系亲属间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说明:(1)减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程序;(2)发行人先减资后增资的原因,不采取直接股权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用前述方式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瑕疵房产。报告期,发行人部分土地和房产已被设定抵押。此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尚未提供房产产权证书、以及部分租赁房产为集体土地上房产、划拨地上房产的情形,涉及面积约3.54万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面积比例为38.02%;发行人使用瑕疵租赁房产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70%、41.53%、39.12%。
请发行人说明:(1)土地和房产抵押的原因、融资款项用途、抵押权人及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列示相关抵押发生的时间、金额,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发行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存在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如抵押权实现对发行人生产的影响;(2)发行人租赁房产是否存在租用合法性不能确认、租用用途不符合产权证记载或未进行备案等瑕疵情况,涉及集体土地\划拨地使用的,请说明有关土地取得、使用是否合规,请对租用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3)结合瑕疵房产、土地的面积占比及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及其占比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员工的社会保障。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社保缴纳比例分别为50.99%、72.90%、96.49%,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1.20%、30.40%、95.33%。请发行人说明:(1)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起始日期;(2)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占应缴金额比例较高的原因,相关问题尤其在长期累积的情况下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3)社保缴纳等问题是否有整改计划,以及发行人在此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3)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情况,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是否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个人卡、经销商。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6月,曾使用个人卡对外收付款项。其中,发行人第一大经销商的实际控制人陈佳婧和公司个人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曾存在资金往来。陈佳婧为公司前员工,2021年公司对第一大经销商收入为844.59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个人卡收支具体情况及发生原因,说明使用个人卡涉及的自然人具体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的个人卡收入支出具体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者代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3)说明主要经销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由发行人员工(含前员工)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如有,请披露上述经销商的情况、合作历史、销售规模、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上述经销商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产品质量及诉讼。招股说明书披露,宁波高新区谢泽建材商行原为发行人经销商,其2021年底至2022年初与多名消费者订立了定制家居产品合同并收取相应货款,但实际未向发行人下单、付款,并最终以运营不善无力履约为由拒绝向消费者交货。2022年3月该经销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发行人已与所有向发行人反映情况的涉事消费者签订协议,受让该经销商对消费者的合同义务及消费者对该经销商的债权,同时代为向消费者履行交货义务,并拟对该经销商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请求赔偿损失金额在3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
请发行人说明:(1)公安机关处理上述案件最新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对上述案件后续发展的研判,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分析及依据,是否由此导致重大偿债风险和或有事项;(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如有,说明发行人、经销商等各方的责任分担机制及合同约定情况,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个人卡收付款等事项。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及整改情况;(2)结合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说明除上述事项外是否还存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包含的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发行人各期经销收入占比98%以上,另有工程业务模式、零散业务模式;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6.23%、6.30%和5.43%。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十大经销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区域、期末库存占比、经销金额占经销商业务规模比例,终端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合作历史、销售内容及金额,说明结算条款、销售毛利率等情况;(2)按销售规模补充披露经销商分布情况、经销商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各期新增及退出经销商销售规模占比、销售毛利占比,说明收入增长是否来自新增客户,客户分散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补充披露经销商来源,披露前员工经销商数量及销售金额占比,说明期末库存、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列示前十大前员工经销商基本情况;(4)结合对发行人、各经销商及其实控人、相关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情况,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情况,充分论证经销商经营的独立性,是否实际受发行人控制或代发行人经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以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况;(5)说明主要经销商门店地址、开业日期、面积、坪效客单价、营业收入、净利润、日均存货结余情况,说明坪效、客单价等指标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6)说明各期盈利和亏损经销商门店的数量、店均盈利或亏损金额和分布状况,是否存在经销商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7)进一步详细披露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经销商、终端客户之间的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过程,是否存在经销商进销存相关信息系统,如是则说明基本功能、上线时间、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性,结合IT审计情况论证信息系统可靠性;(8)结合经销商管理制度,说明控制经销商终端零售价格、经销范围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说明经销商零售价与经销商供货价的差异;(9)说明经销销售在销售、存货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控情况及其有效性;(10)补充披露各类经销商折扣以及返利政策的核算标准、各期金额、结算条款、兑付时间,说明各类折扣、返利与对应收入的配比情况,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合规性,是否存在通过大幅折扣或返利以增加销售的情况;(11)进一步披露其他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销售产品、销售定价、信用政策和回款等情况,论证其销售真实性;(12)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主体等情况,相关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请发行人严格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补充披露经销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严格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说明对发行人经销模式下的客户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法、过程、范围、比例、取得的证据、核查结果。
8、发行人采购包括原材料采购、OEM采购、委外加工和成品家居采购;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29.42%、27.71%、26.97%。请发行人(1)分析各类原材料、OEM产品、委外加工费用、成品家居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补充披露采购定价模式及采购价格变动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大类采购内容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点、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合作历史等,说明主要供应商来自发行人的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例,主要业务是否依赖于发行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OEM产品、委外加工、成品家居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不同供应商同类采购产品的价格差异情况;(4)论证采用OEM代工生产及委外加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补充披露与代工生产商及委外加工商的合作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风险责任承担等;(5)补充披露OEM代工生产及委外加工的采购金额、数量与产量的配比关系;(6)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供应商为贸易商、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对发行人采购情况的核查方法、过程、范围、比例、取得的证据、核查结果。
9、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231.86万元、45,216.60万元和62,278.85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细分产品结构、定价模式、折扣返利执行情况、下游房地产情况、销售区域拓展情况、客户订单数量等因素分析主要产品单价及销量的变动原因;(2)结合产品定价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下游目标客户及销售区域(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布情况,补充披露自身产品定位、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占有率、目标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产品销售情况,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3)分析披露销售集中于下半年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发行人行业特征,是否存在期末向经销商压货并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分月收入及对应主要合同情况,包括合同对方、合同价格、毛利率水平、结算条款、验收及收入确认具体时间、有无退货、期后回款情况;(4)补充说明退换货中,补单及成品家居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并论证合规性;(5)结合具体合同条款,补充披露各类销售模式下对产品控制权转移的具体约定、与业内通常约定要素是否存在差异;(6)补充披露各类销售模式下的交货时点、运费承担、验收及退换货时点、质量缺陷赔偿责任、产品三包责任、款项结算条款,论证现有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7)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凭证及相关内控环节、执行情况,说明以上述凭证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可靠性、及时性及可验证性,论证现有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比例及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并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10、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7,601.65万元、29,736.46万元和39,708.50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具体业务流程说明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2)补充披露各类产品成本构成明细,结合产品内容分析各类产品成本构成明细与原材料、人工等成本要素需求的配比情况,与对应产品销量、收入的配比情况;(3)说明各期主要产品、原材料的期初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结存的数量金额,各类产品产量与原材料投入的匹配关系;(4)补充说明各月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采购价格、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原因、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6)补充披露制造费用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具体原因,并结合各期的产量情况说明能源耗用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11、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06%、34.24%和36.24%,而同行业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1)结合库存周期、生产周期、销售周期、上下游议价能力,分析披露产品售价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时滞长度、对毛利率的影响,并结合该时滞分析各期分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单位直接材料与相应存货成本、原材料采购单价的配比关系;(2)结合产品定位、客户结构、细分产品构成、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明细波动情况,分析披露剔除运费后主要产品在经销模式下毛利率波动原因;(3)补充披露同类产品在直销经销下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4)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渠道、客户结构、产品定位及具体内容、原材料构成等因素,分析披露自身业务与同行的可比性、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与同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发行人各期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2.64%、23.96%和21.37%,主要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及其变化、职级分布、人均薪酬及当地平均薪酬水平情况,分析并披露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薪酬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地区公司或可比公司对比差异情况并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宣传推广费的具体内容及业务背景,说明宣传推广费主要支付对象、价格,是否存在向客户支付该费用的情况;(3)补充披露办公差旅费的具体构成,是否存在通过该项费用向经销商提供补贴等经济资助的情形;(4)分析披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管理费率与同行业差异原因;(5)补充披露各期具体的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及进展、研发产出情况,说明研发项目是否与具体产品订单、批次相关;(6)说明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是否准确划分,研发试制品的会计核算方法;(7)匡算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发行人各期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57.98万元、965.75万元和1,053.8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1)说明向高管、核心骨干直接转让公司股权,而非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激励的原因;(2)说明穿透后实际控制人及老股东历次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增资方及股权受让方是否存在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3)说明历次增资或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对应增资或股份转让当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4)结合上述情况及具体服务期安排、回购条款(若有),论证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合规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 信息披露问题
14、关于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请发行人说明:(1)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说明前后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资金来源、税收缴纳等情况;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2)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泽惠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情形,相关股东是否对员工有过相关承诺;(3)现有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是否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如有,是否符合监管规定;(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关于历史上的关联方。报告期存在多家注销或转让的发行人关联方。请发行人说明:(1)对于已被注销的关联方,请披露相关企业注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况,上述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内容,是否曾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2)对于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置出的关联方,请说明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及上述人员亲属的关联方、是否为公司的前员工,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是否彻底转让、是否存在他方替公司关联方持有相关企业股份的情况。(3)对于因任职关系变动导致关联关系变化的关联方,请说明任职关系变动的具体情况,不再担任原职务的原因,相关职务关系变动情况是否真实。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关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公司拥有50个注册商标,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其中部分商标和专利系受让取得。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2)发行人继受取得商标、专利的背景、原因和对价,相关商标、专利对发行人产品销售和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对转让方的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委外加工。报告期内,公司委外加工金额分别为780.12万元、899.77万元和1,248.4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2.83%、3.03%和3.14%。请发行人说明:(1)外协供应商外协产品与发行人相关自产产品在原材料采购、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和单位成本、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外协加工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报告期内外协供应商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环保等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曾与发行人发生产品质量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如有,请说明前述纠纷的处理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外协加工规避环保、安全生产、员工社保等要求的情况;(4)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家族、发行人董监高、采购人员与委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关于业务许可资质。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存在专属的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公司无需取得相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请发行人说明: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产品,逐项说明发行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报告期是否持续拥有上述资质,是否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人现有产能及募投项目是否取得规划、环评等备案或许可。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关于产业政策。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现有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或限制类产能,是否存在过剩或落后产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关于环保。请发行人说明:(1)生产经营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2)发行人若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首发业务问答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1、关于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行政处罚事项。请发行人说明:被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处罚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处罚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理由。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关于董监高。请发行人说明:(1)王飚2019年11月向发行人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利益冲突等事项;根据首发业务问答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要求,就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说明是否构成重大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62.76万元、12,062.60万元和13,293.20万元,高于各期净利润5,159.25万元、7,303.06万元和4,438.12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2)结合结合上下游议价能力、收付款政策、安全库存等的变化情况,分析剔除票据贴现因素后,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及原因;(3)说明间接法调整表中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与资产负债表对应等科目的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4、发行人各期末货币资金分别为11,252.94万元、19,779.77万元和24,964.6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74.25%、84.20%和84.69%。请发行人(1)结合日均货币资金结余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大额货币资金、未购买理财产品等资金管理活动的合理性;(2)列表详细披露具体的受限情形、金额;(3)说明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以及是否执行有效。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列表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相关关键个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个数、分布、金额,在主要生产经营地外是否存在大额银行存单、银行账户的地域及金额分布是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匹配、大额存取现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前分红的具体流向,资金流水整体核查比例,并说明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真实性、资金流水核查完整性、是否存在资金流水异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的核查方法、过程和结论。
25、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7.51万元、165.79万元和75.78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5.44万元、227.58万元和273.65万元,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合计金额分别为4,744.16万元、5,609.85万元和6,387.77万元,后者占经销模式收入比例分别为11.63%、12.52%和10.37%。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模式进行销售,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规模较小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按销售模式分别列示主要客户的结算及信用政策的具体情况,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与赊销规模、前五大客户是否匹配,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前五大客户与“先款后货”销售金额、前五大客户是否匹配;说明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的情况;(3)补充披露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具有重大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的客户;(4)结合与深圳市生活一号科技有限公司的退换货情况,说明将对其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的合规性;(5)结合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其他应收款回款情况,说明对其他应收款未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6)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龄及期后结转情况,存在1年以上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退款。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6、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178.99万元、2,912.86万元和3,530.95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存货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安全库存、销售周期、结算周期与各类存货周转天数的匹配情况,分析说明各类存货规模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各期末各类存货的订单覆盖率;(3)补充说明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原材料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生产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4)补充披露库龄1年以上存货的具体内容与形成原因,各类存货期后结转成本情况;(5)说明各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方法、过程,明确可变现净值的具体选择方法,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原因; (6)说明各期末对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核查过程,并对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27、发行人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44.31万元、10,868.52万元和10,788.59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成本确认方法,说明机器设备规模、成新率与产能是否匹配;(2)结合产能利用率、机器设备处置或更换情况及固定资产处置损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如何判断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说明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是否存在变更折旧政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虚构资产的情况;说明监盘过程中如何辨别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判断能力,是否发现异常。
28、发行人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895.70万元、4,259.79万元和3,577.49万元。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存在账龄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原因,说明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及未付原因;(2)说明付款的流程及结算方式、供应商给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延迟付款或改变结算方式的情况;(3)结合采购付款的流程和结算方式、存货采购情况、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投资情况,按采购类别分析应付账款的变化原因及其合理性;(4)分析应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与采购前五名供应商之间的差异情况,若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29、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个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财务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30、请发行人、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意见时注意区分信息披露问题和分析说明问题,如认为补充说明内容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请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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