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管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3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管资〔2022〕328号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8〕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主体及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利用财政等各种资金购置或利用调剂等各种方式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
二、 工作安排
(一)编制报送。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gl.ggj.gov.cn)填报。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须于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并将纸质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报表(加盖部门公章)、编报说明等报送国管局。电子数据不宜通过互联网报送的,经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同意,可将数据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各部门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编报要求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二)审核批复。2022年12月31日前,国管局完成对各部门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各部门完成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
(三)备案。2023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将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批复结果抄送国管局资产管理司,电子数据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三、 计划实施与调整
(一)各部门应当首先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存量资产;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可利用公物仓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调剂予以保障;调剂无法解决的,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二)公务用车配置计划作为国管局更新机关本级公务用车、批复在京单位车辆指标的依据。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时,应当将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当年采购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三)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由各部门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各部门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形需要调整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部门需于2023年7月底前,将机关本级和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报国管局审批;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批复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按照年初配置计划备案工作机制报送国管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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