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汽车相关的主营业务项下燃油汽车、混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燃油车、混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容量以及发行人与汽车业务相关的前五大客户业务布局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剔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发行人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速为10.35%,较上年同期下降116.59%;2022年2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070.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5%,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速显著下滑原因、2022年2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滑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研发支出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人员配备、研发成果等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率显著高于新三板挂牌期间研发费用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检验检测环节在研发活动中所起作用,说明在研发费用逐年增加情况下,检验检测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3)研发人员具体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项目密切相关,结合员工学历构成情况说明划分为研发人员的员工是否具备从事研发项目必备技能,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未能准确划分导致其他人员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是否已建立与研发人员、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结合上述分析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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