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已收购雷诺韩国、阿斯顿马丁、魅族科技等公司股份,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被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经营情况简介、财务状况简介等;
(2) 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投资目的(战略投资或财务投资)、时间、支付对价、购买股份占比、交易进度、资金来源、相关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3) 结合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兼并收购情况及发行人经营情况,说明相关收购行为的合理性;
(4) 发行人除汽车行业外涉足的行业领域,说明跨行业收购的原因,其他业务领域的总体投资金额、未来的投资计划等;
(5) 上述收购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以及本次债券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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