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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与上烟集团合作

根据申报材料,2019-2021年,发行人对上烟集团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0,440.03万元、13,378.74万元和13,906.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65%、54.92%和50.49%,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2.96%、61.58%和62.97%。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市场空间是否较大;发行人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迭代的匹配情况,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与认证、订单情况等。(2)说明发行人及其下游客户所在行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相关政策及其影响下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阶段性特征,产业政策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综合上述情形,结合上烟集团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发行人与上烟集团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进一步明确是否对上烟集团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就发行人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或业务持续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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