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注册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注册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瑞斯,代码: 834014)设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592万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常州市。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及应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颉直接持有公司20,553,99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07%,并通过鑫峰瑞间接持有公司7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为公司控股股东。郑玮直接持有并控制发行人1.20%股份;李亚峰直接持有并控制发行人9.59%股份,通过担任鑫峰瑞、斯源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15.81%股份,并通过鑫峰瑞、斯源达间接持有发行人4.94%股份;顾文勇直接持有并控制发行人7.30%股份,通过鑫峰瑞间接持有发行人0.79%股份。上述四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0.98%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注册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接收。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阅。
北交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无异议。
二、 注册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北交所的审核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北交所审核内容和审核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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